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4-13浏览次数:1735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针对物价上涨情况,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黑财指[2011]623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国家和省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如下:
    1、补贴标准:按照划拨名额每生212. 038元。
    2、名额及分配:本次省教育厅划拨我校共计6280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表1(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
    3、相关说明:2011年10月,我校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财教[2011]78号《关于对全省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实行临时补贴政策的通知》,已按照省里预拨付名额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了4个月,15月每月的临时补贴。所以,除去此部分,本次补贴标准为每生212.038元。
    请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和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认真推荐,对于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经常旷课等行为的困难学生不予推荐。推荐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填写《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表》(附表2)并于4月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档交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