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195

关于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附件.rar

各学院:

为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认定机制,推进教育精准资助、精准育人,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9〕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负责资助老师请于10月15日前将附件5《XX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和附件6《XX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研究生附件7和附件8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到zizhu0670@163.com,邮件名称xx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XX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要按照从21级到高年级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学院保存好《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学生主动放弃资助的情况说明、相关凭证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排序名单和相关会议记录等。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无特殊情况将不再追加认定,此后的各项资助工作将以此次认定的名单和数据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