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工作是我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为了不断完善该项制度和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按照政教学联字[2007]1号《关于建立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对本期的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加强与学院教学工作的配合,确保学生所欠学分核定工作准确无误。
2、做好受到警示通知学生家长的信息反馈工作,确保警示通知单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学生家长。对于没有收到学生家长反馈信息的学生,辅导员要主动与其家长沟通了解情况。
3、做好与受到警示通知学生的谈话工作,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关注学生受到警示通知后的学习状况。
4、对于连续受到警示通知的学生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与其家长的沟通联系工作,从学校和家庭两方面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5、发放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的工作流程:
(1)学院填写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
(2)学生签字领取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
(3)将学生签字后的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邮寄给学生家长。
(4)4月27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警示通知单》一份和《学生学习成绩警示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稿交送学生处留存,同时将邮寄票据交送学生处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