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2007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11浏览次数:1878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督促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辅导员津贴发放、评定职称、晋升职务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党发[2007]26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辅导员进行2007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辅导员个人总结和自评、业务考试、学生民主评议、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成立校、院两级考核组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全校辅导员进行统一考核;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和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

1、个人总结和自评(占10%):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学年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2、业务考试(占15%):针对辅导员应具备的知识和业务特点,学校将统一出题考核辅导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学生评议(占15%):学院考核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对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分。

4、学院考核(占40%):学院考核组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对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实际情况评分,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学校考核(占20%):学校考核组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校评分表》对辅导员评分。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122428日。

个人总结和自评、学生民主评议结果于1228由学院整理后统一交到学工部;业务考试于1225日上午8301030在西区1号楼多功能厅进行统一闭卷考试;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于122628日在各学院进行,每个辅导员汇报的时间为5分钟(包括展示材料:与学生谈话记录、与教师沟通记录、听课记录、深入寝室情况、工作计划与总结、论文、课题、组织大型活动等),学院考核的结果由学院整理后于1228统一交到学工部。

四、考核的等级评定及奖惩

(一)考核等级评定:

1、优秀:按照考核标准,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

2、称职:按照考核标准,完成或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分值在60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

3、基本称职(不称职):按照考核标准,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较差,分值在60分以下。

(二)奖惩

按照党发[2007]26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校发[2006]202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1、对本学年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辅导员,学校将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按辅导员津贴标准全额发放辅导员津贴。

2、对本学年考核成绩为称职的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按辅导员津贴标准全额发放辅导员津贴。

3、对本学年考核成绩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辅导员,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资格,并按辅导员津贴标准的90%发放当年辅导员津贴;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者,取消第二年辅导员津贴,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并交人事处另行安排。

五、考核的基本标准

按照党发[2007]26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附件:

1、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2、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3、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

4、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

5、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校评分表

6、学院和学校考核组听取辅导员汇报时间表

 

 

 

                              学生工作部

                            2007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