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经2022年6月3日四届党委第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3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工委联〔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结合、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促进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四、工作体制建设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着力建设符合国家人才培养目标、适合学生需要、具有本校特色、广受学生欢迎的课程教学体系,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主干课程面向新生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设置 2 学分、32学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2.整合学校资源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开发建设在线课、慕课、微课,开设朋辈心理辅导课和心理特色工作坊等选修和辅修课程,科学设计心理健康课程,加强课程教学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
3.丰富教学形式,创新教学手段。采用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分享式的教学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竞赛或展示活动,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体系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面向全体学生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打造特色项目和品牌。
2.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校报、橱窗等宣传形式,广泛运用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心理保健能力。
3.开展自助互助,发挥朋辈作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和班集体、寝室建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和朋辈帮扶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互助活动。加强对学生骨干的培训和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同伴教育作用,培养学生维护自己和关爱他人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心理咨询设施建设。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等从事各种心理健康服务的基础设施,学校心理咨询室开放的单元时间和接待量要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
2.完善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要求,保证心理咨询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访谈、回访、转介等制度,建立心理咨询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化水平。
3.实施心理咨询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大学新生、应届毕业生、特殊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就业困难等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建立普查和排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制度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有针对性地预防干预。
2.制订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纳入学校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完善校园危机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建立快速危机反应机制。
3.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出现危机情况,相关人员立即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4.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五)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建设
1.构建校内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合力。
2.构建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学校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开展家访、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拓展家校联合育人渠道,密切家校联系,构建更多的社会支持系统,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3.构建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学校加强与宣传、新闻、文化、公安、医疗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提供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和心理文化服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医校工作联盟建设;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心理服务,构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导、家庭重点参与、社会资源支持” 的联动育人机制。
五、组织实施
学校围绕“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目标,积极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确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一级工作网络——学校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教学与研究、辅导与培训、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指导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学校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
(二)二级工作网络——学院
1.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统筹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负责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的选聘、管理及业务培训。
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辅导员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报学生处备案,心理健康责任辅导员接受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任务并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3.加强学院心理健康二级辅导站建设。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谈心室,确立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制度。开展咨询辅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谈心室建设要有专门场地、专业设施、专人值班,保证学生咨询服务需求。
4.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责任心、危机意识,做好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辅导并做好记录,预防或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三)三级工作网络——班级
1.班级设立1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要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心理委员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学院、学校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教师提供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行为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咨询学生的跟踪及反馈。
3.心理委员、班级干部、学生党员等班级骨干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四级工作网络——宿舍
宿舍设立一名心理联络员。心理联络员要密切关注寝室成员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了解寝室成员的心理动态和精神面貌,发现心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动员并组织寝室成员参加心理健康活动,支持并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六、工作保障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保障
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科研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构建校内各单位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提供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部长担任,负责领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保障
1.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力争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队伍。专职教师按照师生比1:4000,配备到位。兼职教师按照师生比1:1000由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在校内外专家学者中选聘。
2.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落实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从事咨询与辅导,咨询与辅导的效果与成效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
3.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学校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2次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4.加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学校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的业务培训,保证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专业培训。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研究,支持专、兼职教师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或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实践活动、社会服务;积极引导、组织专兼职教师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申报、论文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沙龙,交流学习心得、工作体会、研究前沿等。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工作实效,为实现工作创新奠定基础。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学校保障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和专兼职教师培训研修、社会实践、研讨交流、专家讲座等支出。
2.配备必要场地和设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机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并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办公室、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活动室、心理测评室等相关功能室。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健康教育教具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保障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立工作标准,完善工作考核与人员考核机制,建立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七、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党发〔2019〕89号)文件废止,本方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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