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体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第22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我校辅导员队伍津贴发放办法调整如下:
一、发放标准:
1、辅导员以8个班为满工作量,每月发放150元;超过8个班的,每班加发15元。
2、负责联合办学班级的辅导员,每带一个班级加发5元。
3、兼职其它学生工作(如;团总支工作、学生会工作、勤工助学及特困生管理工作、奖学金与贷款工作、综合测评管理与考评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的辅导员的补贴由学院自行分配,具体标准:学生总数少于1000人的学院月补贴总额100元;学生总数在1000-2000人的学院月补贴总额130元;学生总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月补贴总额150元。
4、辅导员月津贴额上限为300元。
二、奖惩事项: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每年定期对学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在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停发12个月津贴。
2、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将视其失误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停发1―6个月津贴的惩罚。
三、其他学生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党发[2001]32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条例〉的通知》执行。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