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真正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切实解决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为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省教育厅专项拨款、学校配额、社会各界捐赠。
二、等级标准:
一等:1000元/人
二等:500元/人
三等:2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受助学生原则上须是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因家中一时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3、有违纪行为的困难学生,自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4、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制定的其他评定要求。
四、评定及发放程序:
1、集中评定发放:
(1)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的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困难补助额度。
(2)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按要求统一评定。
(3)学院的评定结果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公示中需注明等级和标准。
(4)公示后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季困难补助受助学生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处审核留存,另一份学院在困难补助发放后存档备查。学生处对比例、标准和额度审核后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发放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处审核留存,另一份学生处填写总额并签发,学院凭此表到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并发放。
2、临时评定发放:
学生由于一时经济困难,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审核同意后,签发“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学生凭此表到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学生处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