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15浏览次数:6093


   

为了真正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切实解决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为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省教育厅专项拨款、学校配额、社会各界捐赠。

二、等级标准:

一等:1000/

二等:500/

三等:200/

三、申请条件:

1、受助学生原则上须是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因家中一时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3、有违纪行为的困难学生,自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4、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制定的其他评定要求。

四、评定及发放程序:

1、集中评定发放:

1)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的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困难补助额度。

2)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按要求统一评定。

3)学院的评定结果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公示中需注明等级和标准。

    4)公示后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季困难补助受助学生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处审核留存,另一份学院在困难补助发放后存档备查。学生处对比例、标准和额度审核后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发放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处审核留存,另一份学生处填写总额并签发,学院凭此表到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并发放。

2、临时评定发放:

学生由于一时经济困难,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审核同意后,签发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学生凭此表到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学生处存档备查。

附件一:困难补助登记表

附件二:困难补助发放

附件三:哈尔滨理工大学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