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15浏览次数:4245


 

为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黑财教〔200770号《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没有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3、有非因病缓考或补考课程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

  任:校   

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副校长

  员:学生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监察处处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长:院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员:学院领导  全体辅导员  教师代表2-3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3、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102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对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校园一卡通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办法和评审机制,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3、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除将情况通报全校,扣减或取消学院下一年度部分资助专项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定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评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名额分配

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配的总人数,国家奖学金根据各学院的在籍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各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予以分配和确定。

(附表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表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