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2007年10月学生处与教务处联合下发了政教学联字[2007]1号《关于建立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制度的通知》,在我校建立了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学期的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政教学联字[2007]1号《关于建立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制度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2、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的配合,提高学生所欠学分核定工作的准确性,确保警示通知单的发放及时准确。
3、加强受到警示通知学生的家长反馈信息收集工作,确保邮寄的警示通知单能够送达学生家长。
4、加强与受到警示通知学生的谈话工作,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关注学生受到警示通知后的学习状况。
5、对于连续受到警示通知的学生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与其家长的联系沟通工作,从学校和家庭两方面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学生处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