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16浏览次数:2718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使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辅导员个人总结与自评、业务考试、学生民主评议、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成立校、院两级考核组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全校辅导员进行统一考核;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和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辅导员的考核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辅导员津贴发放、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

1、个人总结和自评(占10%):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学年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2、业务考试(占15%):针对辅导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统一命题考核辅导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学生评议(占15%):学院考核组组织辅导员所带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对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分。

4、学院考核(占40%):学院考核组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对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实际情况评分,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学校考核(占20%):学校考核组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校评分表》对辅导员评分。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

四、考核的等级评定及奖惩

(一)考核等级评定:

1、优秀:按照考核标准,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

2、称职:按照考核标准,完成或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分值在60以上(含60分)、90分以下。

3、基本称职(不称职):按照考核标准,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较差,分值在60分以下。

(二)奖惩

1、对本学年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辅导员,学校将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按辅导员津贴标准全额发放辅导员津贴。

2、对本学年考核成绩为称职的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按辅导员津贴标准全额发放辅导员津贴。

3、对本学年考核成绩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辅导员,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资格,并按辅导员津贴标准的90%发放当年辅导员津贴;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者,取消第二年辅导员津贴,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并交人事处另行安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称职”:

1)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4)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5)在工作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

五、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自身素质

1、政治思想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学生。

2)思想素质: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积极向上,有朝气,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

3理论水平:努力学习理论与政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并运用这些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品德修养: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5)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劳动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无违纪现象;严格要求自己,不收受学生礼物,对学生一视同仁,处事公平公正。

2、业务素质

1)组织能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成功组织班会、团活和党支部的活动,对学生干部的选聘和培养做到公正合理,对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能够积极参与。

2)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与周围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与学校、学院的各部门关系融洽,能顺利、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语言文字能力:具有足以做好本职工作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撰写宣传稿件和心得体会及时,具备一定的说服教育和演讲能力。

4)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有能力面对并解决,能够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5)工作研究能力:辅导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开展研究,特别要结合当前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进行研究,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心得体会。

(二)工作表现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引导学生用好“大学生读书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网”等网站,鼓励学生参加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

2)学生评优:在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学生评优真正起到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3)学生综合测评:准确统计基础数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现实表现,每学期按时上报综合测评成绩,并真正以此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可靠依据。

4)个别学生思想工作:能够做到适时适当地开展学生个别教育,尤其是与后进生、特困生和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沟通,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与重点学生谈心一次。

5)心理健康教育:能够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心理咨询技术,能够积极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有危机行为的学生,认真做好前期识别、辅导和转介工作,预防危机事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6)党建工作: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写实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课小组学习的指导工作,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道德文明:开展道德文明教育,结合学生实际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开展文明班级的创建活动。

8)学生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研、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活动,努力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2、管理工作

1)学风建设:经常深入教室听课,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及早、晚自习的检查工作,清楚掌握班级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建设优良学风的措施和办法。所带班级学风好,学生违纪率、留降级率、补考率低,考研率高。

2)班级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所带班级风气正。

3)深入学生宿舍: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4)奖学金评定:评定奖学金及时、准确,评比发放公正合理,透明度高,学生无举报。

5)困难学生管理: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公证合理,广开渠道为学生创造勤工助学机会,做好困难学生贷款工作,努力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学生违纪处理: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认真、严格地执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时上报学生违纪材料,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7)预防学生突发事件:加强教育管理,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为维护校园的平安稳定做出贡献。

8)学生基础材料掌握情况:准确掌握所带学生的基础材料,对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家庭情况都要有基本了解,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

9)学生就业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做好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

3、其它工作               

1)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有详细的工作安排,并能够按计划开展工作。

2)工作量情况:能够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完成学校、学院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3)授课情况:辅导员可承担形势政策讲座、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

1、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2、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3、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

4、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

5、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校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