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2009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2-15浏览次数:2456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督促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辅导员津贴发放、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党发[2008]26号《关于重新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辅导员进行2009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专职辅导员(一年以上工作时间)。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辅导员个人总结和自评、业务考试、学生民主评议、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成立校、院两级考核组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全校辅导员进行统一考核;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和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
    1、个人总结和自评(占10%):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学年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2、业务考试(占15%):针对辅导员应具备的知识和业务特点,学校将统一出题考核辅导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学生评议(占15%):学院考核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对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分。
    4、学院考核(占40%):学院考核组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对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实际情况评分,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学校考核(占20%):学校考核组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学校评分表》对辅导员评分。
    (三)考核时间
    个人总结和自评、学生民主评议于12月21日―25日在各学院进行,业务考试于12月25日上午8:30―10:30进行统一闭卷考试;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于2010年1月6―8日在各学院进行,每个辅导员汇报的时间为5分钟(包括展示材料:与学生谈话记录、与教师沟通记录、听课记录、深入寝室情况、工作计划与总结、论文、课题、组织大型活动等),个人总结和自评、学生民主评议、学院考核的结果由学院整理后于1月12日统一交到学工部。
    四、考核的等级评定、奖惩、基本标准
    按照党发[2008]26号《关于重新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