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专职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28浏览次数:7667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精神,自2010年起,学校在确保学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鼓励优秀辅导员继续学习深造,并对我校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做出如下规定:

一、报考哈尔滨市内学校者需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两年,报考哈尔滨市外学校者需从事辅导员工作满四年;

二、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前一年的考核成绩为优秀,且当年无重大工作失误及违法违纪情况;

三、报考与辅导员岗位性质相关的学科(见附件),毕业后享受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待遇;报考其它类学科,毕业后可在满足学校有关规定、转到所学专业师资队伍后再兑现相关待遇;

四、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学校每年控制在辅导员总数的5%左右;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附件:辅导员岗位相关学科

 

辅导员岗位相关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         哲学

政治学                 社会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历史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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