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精神,自2010年起,学校在确保学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鼓励优秀辅导员继续学习深造,并对我校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做出如下规定:
一、报考哈尔滨市内学校者需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两年,报考哈尔滨市外学校者需从事辅导员工作满四年;
二、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前一年的考核成绩为优秀,且当年无重大工作失误及违法违纪情况;
三、报考与辅导员岗位性质相关的学科(见附件),毕业后享受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待遇;报考其它类学科,毕业后可在满足学校有关规定、转到所学专业师资队伍后再兑现相关待遇;
四、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学校每年控制在辅导员总数的5%左右;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附件:辅导员岗位相关学科
辅导员岗位相关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 哲学
政治学 社会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历史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公共管理 中国语言文学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