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5-14浏览次数:5854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工作是促进我校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不断完善该项制度和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按照政教学联字[2007]1号《关于建立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本学期的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加强与学院教学工作的配合,确保学生所欠学分核定工作准确无误。
        2、做好受到警示通知学生家长的信息反馈工作,确保邮寄的警示通知单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学生家长。对于没有收到学生家长反馈信息的学生,辅导员要主动与其家长沟通了解情况。
        3、做好与受到警示通知学生的谈话工作,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关注学生受到警示通知后的学习状况。
        4、对于连续受到警示通知的学生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与其家长的沟通联系工作,从学校和家庭两方面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5、针对以往出现的上报材料中警示单填写不规范、汇总表与警示单相同项目上报数据不一致等问题,请各学院在材料上报前进行认真审核。
        6、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的发放流程:
        (1)学院填写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
        (2)学生签字领取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
        (3)将学生签字后的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单邮寄给学生家长。
        (4)5月14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警示通知单》一份和《学生学习成绩警示情况汇总表》交送学生处留存,同时将邮寄票据交送学生处待报销。
 
附:1、政教学联字[2007]1号《关于建立学生学习成绩警示制度的通知》
        2、警示通知单填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