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黑教学〔2013〕32号《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关于评选“心系祖国需要 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对象、标准、比例及名额
1、评选对象:2013届全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标准: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关于评选“心系祖国需要 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评定。
3、评选比例及名额:按2013届全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其中:(1)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评选的优秀毕业生;(2)按照《关于评选“心系祖
国需要 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评选的优秀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对象、标准、比例及名额
1、评选对象:在2013届校优秀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
2、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3、评选比例及名额:按2013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由学校领导、学工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人组成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毕业班辅导员组成院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出本学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客观、公正。
3、各学院在3月26日下班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版)报送学工部,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一份,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与《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一份(含excel电子版,见附件3)一并报送学工部。
4、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按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2013届哈尔滨理工大学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审批后报送省教育厅学工部。
四、凡符合《关于评选 “心系祖国需要 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评选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违约或改派,如果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违约或改派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对该学生的奖励。
附件1:2013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