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 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一条 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条 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通过钉钉APP进行个人健康打卡,不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按时归寝、规律作息。
第三条 科学应对异常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 应立刻向校医院工作人员和辅导员报告具体情况,并保持原地隔离状 态,等待学校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按照流程依法科学处置。
第四条 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科学合理佩戴口罩,进入校内楼 宇时主动接受测温、验证、登记。保持个人卫生和宿舍清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在宿舍区域应尽量不聚集、不串寝。
第五条 遵守出入校管理规定。确有出校需要的,需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防疫期间进出校园及楼宇申请”线上填报出校时间和出校事由(详细填写出行轨迹、出入校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个人行程记录可追溯、可倒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后出校,不得翻越校园围墙和栅栏出入校园。
第六条 严格遵守“非必要不离省、非必须不离哈”要求。学生 确需离校时,须提前向学院如实报告外出事由和行程,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不得前往国(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在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返校时须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学院和学校申请备案,审批后方可入校。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后果 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 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私自出入校园的;
(2) 阻碍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3) 将本人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证件进出校园的;
(4) 擅自在校外居住,无故夜不归寝的;
(5) 连续三天(含)不遵守体温监测(健康打卡)和晚点名规定的;
(6) 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后果 等,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故意欺报、瞒报、漏报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的;
(2)健康监测出现异常后不服从相关管理安排的;
(3)疫情防控期间私自翻越校园围墙和栅栏出入校园的;
(4)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离开哈尔滨市的;
(5)不配合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或学校开展疫情排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6)制造传播转发不良言论和不实信息,引起网络舆情的;
(7)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第九条 对违反相关要求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将依据 《哈尔滨理工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者, 由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