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695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 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一条 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条  好每日健康监测。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通过钉钉APP进行个人健康打卡,不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按时归寝、规律作息。

第三条  科学应对异常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 应立刻向校医院工作人员和辅导员报告具体情况,并保持原地隔离状 态,等待学校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按照流程依法科学处置。

第四条  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科学合理佩戴口罩,进入校内楼 宇时主动接受测温、验证、登记。保持个人卫生和宿舍清洁,定时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在宿舍区域应尽量不聚集、不串寝。

第五条  遵守出入校管理规定。确有出校需要的,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防疫期间进出校园及楼宇申请”线上填报出校时间和出校事由(详细填写出行轨迹、出校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个人行程记录可追溯、可倒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后出校,不得翻越校园围墙和栅栏出入校园。

第六条  严格遵守“非必要不离、非必须不离”要求。学生 确需离提前向学院如实报告外出事由和行程,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不得前往国(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在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返校时须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学院和学校申请备案审批后方可入校。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后果 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 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私自出入校园的;

2) 阻碍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3) 将本人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证件进出校园的;

4) 擅自在校外居住,无故夜不归寝的;

5) 连续三天(含)不遵守体温监测(健康打卡)和晚点名规定的;

6) 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后果 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故意欺报瞒报漏报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的;

2)健康监测出现异常后不服从相关管理安排的;

3)疫情防控期间私自翻越校园围墙和栅栏出入校园的;

4)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离开哈尔滨市的;

5)不配合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或学校开展疫情排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6)制造传播转发不良言论和不实信息,引起网络舆情的;

7)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第九条  对违反相关要求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将依据 《哈尔滨理工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者, 由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