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教科〔2019〕19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和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二、三等助学金的比例,原则上建档立卡、烈士子女、低保、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要给予一等助学金。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受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等的学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该生助学金等级,请各学院针对调整等级学生留好佐证材料,以备检查,
2.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学院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应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全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其他方面按照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要加大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查用。
4. 材料报送
国家助学金:(1)附件1.《2021秋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在一个总表格中分一、二、三等助学金三个子表格。(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学院留存。学生可在电脑上填写,A4纸打印,也可复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申请理由处日期统一填写2021年11月5日。(3)附件2.《2021秋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有关数据要与2021年秋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一致。
以上电子版材料于11月5日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发送至zizhu0670@163.com.
学生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