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做好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结合《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经办银行变更说明
根据国家政策,2022年起,校园地贷款承办银行由哈尔滨银行变更为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服务对象为新生和未申请过助学贷款的高年级学生。
高年级已办理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他们在校期间的续贷、毕业后还款等业务依然由哈尔滨银行负责。
具体学生办理分类说明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4.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5.2022年度在户籍所在地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允许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补充说明:学生原则上应向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个别省份尚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或因不可抗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可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三、申请及办理工作流程
1.学院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https://zxdk.cdb.com.cn:446/(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贷款前准备工作,教程详见附件2、附件3;
2.学生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注册和申请。务必将个人信息尽量填报准确。申请操作步骤教程详见附件4。
3.填报完成后,系统会生成申请表,学生打印申请表后签字,先将扫描件或照片上交学院留存,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4.学院通过系统审核学生信息,并将通过申请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院通过系统将贷款学生数据汇总上报学生处,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附件5(公示和上交相关数据材料两项工作可同步进行);
6.学生处审核申请贷款学生信息,统一上报省资助中心。合同签订、放款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时间节点
各学院最晚于9月12日前,完成系统的贷款前准备工作;并于9月18日24时前,将系统中完成申请贷款数据录入,并通过系统,将贷款学生数据汇总上报学生处;最后,于9月19日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附件5上交E416。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
学生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