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7〕92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21〕12号)(以下统称“办法”,见附件1-1、1-2)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定向研究生除外),包括:2019级(含2022年6月份毕业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及2020级、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情况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2022年6月份毕业的19级博士研究生名额不占用各学院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
三、评定政策宣传及评定工作流程
1.各学院将“办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确保宣传通知到位。
2.奖学金评定: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完成评定工作,并填写《XX学院2021-2022学年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名单》(附件3)和《XX学院2021-2022学年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名单》(附件4),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网站及公告栏)。10月14日24:00前需结束公示。
3.评审表及证书填报:各学院组织2021级、2022级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填写评审表(空表见附件5),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学院为2021级、2022级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领取空白证书,统一填报。
四、材料报送
10月11日~10月13日期间可以报送材料,截止10月13日下班前,将附件3、4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邮箱:zizhu0326@163.com,纸质材料报学生处E416,同时领取研究生奖学金空白证书。10月21日下班前,将填写完毕的奖学金评审表和证书上交学生处(按名单排序)。
五、后续工作
1.学生处审核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拟评定结果,并将拟获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学生处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为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奖学金证书。
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学校由财务处统一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5.在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本学院2022-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并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初稿纸质版报送学生处E416,电子版发至邮箱:zizhu0326@163.com。
六、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是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2.各学院在评定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办法”和各学院评审细则。
3.各学院要认真审核2022级新生学生档案,确认学生是否具有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4.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定环节公开透明,包括评定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拟评定结果名单公示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
学生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