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10-12浏览次数:987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26号 )相关规定和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021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一学年内,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三、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没有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3.有非因病缓考或补考课程者。

四、评定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转专业学生在原所在学院参加评定。

2.所有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2022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要加大评审工作管理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结果应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网站及公告栏)102724:00前需结束公示。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查用。

五、材料报送:

(一)附件1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二)附件2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中,附件1申请表的顺序要与附件2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三)学院评审小组纸质版会议纪要1(加盖学院公章);(四)学院网站公示截图纸质版复印件1份(加盖学院公章)。

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从原学院报送。

六、《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电脑填写,照片处粘贴电子照片A4纸打印;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专业排名,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在一个专业的学生评选范围要一致。必修课填一学年的门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填写:“是☑”

3.“申请理”不少100字,签字手写,申请理由日期统一填写20221013

4.院系审核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21028日,加盖学院公章;

5.学校审核意见日期统一帮忙填写2022119日。

以上纸质版材料于1026日下班前报送至新主楼E41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izhu0326@163.com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单位:人)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87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96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84

自动化学院

3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20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90

建筑工程学院

50

理学院

23

经济与管理学院

76

外国语学院

41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荣成学院

248

总计

960

 


 

学生处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