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同时为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同学通过劳动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每年财务预算中,按在籍学生数设立校勤工助学基金。
2、勤工助学活动的创收和来自校内外的赠款。
二、经费使用原则
1、用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工作报酬。
2、用于勤工助学活动添置必要的设备和改善劳动条件。
3、勤工助学基金在计划财务处单列帐户,专款专用,任何人和部门不得侵占和挪用。
三、岗位种类及报酬标准
校内长期工作岗位 报酬标准:100—300元/月
校内临时工作岗位 报酬标准:8—10元/小时、15—30元/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多于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岗位设立及管理
校内长期工作岗位:
1、用工部门提交有部门盖章及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报学生处。
2、经学生处审批设立长期工作岗位。
3、由学生处和用工部门通过招聘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确定上岗人员。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不予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考核,由用工部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勤工助学长期工作岗位人员考核表》,考核表每学期填写一份,学生处存档,并进行相应奖励与惩罚。
5、长期工作岗位人员的报酬,由用工部门统一制作勤工助学工资表,在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送至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将工资发放明细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工资发到学生的工商银行卡中。
用工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填写《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工作登记表》,学生处按照就近和平等原则将任务分配到学院,并填写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工作通知单。用工部门凭此单与学院联系,由学院组织困难学生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后用工部门填写《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工作登记表》中回执项,学院凭此表填写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一式两份,学生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明细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工资发到学生的工商银行卡中。学生处将《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工作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