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8号)相关规定和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215 号)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及公示、学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最终经学校国家助学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拟推荐孟鑫等4012名学生获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向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0451-86390670。
附件: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xlsx
学生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