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0〕214号)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215号)相关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的评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现推荐卢伟等924名学生获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宋江海等4246名(含224名退役士兵)学生获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全体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及获助等级见附件。
现将获奖情况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31日-11月6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451-86390326(国家励志奖学金)、86390670(国家助学金)、86390389(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反映。
学生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