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7浏览次数:93

关于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附件.rar

各学院:

为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认定机制,推进教育精准资助、精准育人,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201912)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2019〕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参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三、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量化指标评价,也要根据学生现实情况进行定性评价,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家庭进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家庭持有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精准脱贫明白卡。

(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学生家庭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

(五)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孤儿;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家庭持有城乡低收入证明。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对家庭遭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学生要加大摸排力度。

第(一)至()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参考,学生在提出认定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精准脱贫明白卡等的电子图片;如有极少数特困供养学生,需提供特困供养证的电子图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电子图片;孤儿提供相关凭证的电子图片;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残疾人子女提供父母残疾证的电子图片;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明的电子图片。

第()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在提出认定申请时提供城乡低收入证明的电子图片。

第()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在提出认定申请时提供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电子图片或能够证明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相关凭证的电子图片,如共同生活成员诊断书、医疗票据等。学院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

1.特别困难。原则上将第(一)至第()种困难类型学生的困难等级列入“特别困难”。

2.困难。将第()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

3.一般困难。将第()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受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学生可以列入“特别困难”。

六、否定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

1.在上一学年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4.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5.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院将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通知到每名学生。

2.学生自愿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和相关凭证。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有学生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3.班级评议小组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同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类型、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1.1010日前将附件5XX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附件6XX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研究生附件7和附件8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到zizhu0670@163.com,邮件名称xx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XX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要按照从22到高年级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

2.学院保存好《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学生主动放弃资助的情况说明、相关凭证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排序名单和相关会议记录等。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无特殊情况将不再追加认定,此后的各项资助工作将以此次认定的名单和数据为基础

温馨提示: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承诺书均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请各学院做好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信息。
温馨提示:
   1.2021年取消建档立卡户,我校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老生采用老办法,对原建档立卡学生,要资助到学生毕业;新生中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要重新进行认定,可以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即将下达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学生数据进行。
    2.系统对接过来的特殊困难人群学生数据,涉及到的学生可不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有更好)。学院可以将每类人群统一截图做为佐证材料,不用逐个学生截图。
   3.学生本人提供的佐证材料(电子版或复印件即可),学院留存,核验后直接认定。如果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对于“其他类型”困难学生,灾害等类别的要求佐证材料是县级有关部门发表、发布、报导的官方信息材料截图或其他书面材料;大病类别的要提供相关病例和其他有关花费的佐证材料;意外等类别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人口失踪证明或说明、无民事或劳动能力佐证等材料。
   5.学院保存好《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学生主动放弃资助的情况说明、相关凭证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排序名单和相关会议记录等。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无特殊情况将不再追加认定,此后的各项资助工作将以此次认定的名单和数据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