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同学们抓住最后良机及时参保!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
(一)集中缴费期参保:正常缴费并享受财政补助,享受2024年一整年的医保待遇。即:2024年3月31前(含31日)参保缴费,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待遇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后参保。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全部由个人承担且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即: 自2024年4月1起参保,个人需缴纳1020元(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待遇期自缴费之日90天起至12月31日。
二.参保方式:
各学院进行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由学校统计后统一上报南岗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温馨提示:不可重复参加政府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若学生已在外地(哈尔滨市以外)参保,如果计划想在哈尔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必须将外地医保关系注销后,方可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缴费方式:
(1)“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荟·生活”进入“便民服务”缴费页面。点击“城乡居民医保(年缴)”,点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点击“缴费地区”选择“哈尔滨地区”,点击“下一步”,在“温馨提示”内容下方勾挑“已阅读”,点击“确定”,选择“他行卡缴费”或“哈行借记卡缴费”,按提示输入缴费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完成缴费。
(2)“工商银行”二维码缴费。微信扫码下方二维码,输入“证件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点击“查询”,选择“缴费档次”,点击“查询”,核实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四.医保待遇:
(一)在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500元门诊统筹待遇。
(二)可申报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28种门诊慢性病、12种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待遇。
(三)普通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可享受“两病”待遇,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四)住院时,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经转诊备案到市外住院就医的,按照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下调5%,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市外住院就医的,按照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下调1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支付标准实行分段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年度无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起付标准为6000元,对应比例上调5%。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
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保险可以转移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疾病和意外风险,保险的意义与功用不仅体现在个人生命安全上,还体现在家庭责任担当,同学们应不断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和防范疾病致贫风险意识,切实维护医疗保障权益,努力营造平安舒适和谐的校园氛围。